9月15日
《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
正式发布
有效期2年
哪些村民可以申请个人住宅建设呢?
根据职责分工, 村民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负责受理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核实申报材料、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并组织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 承担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房屋审批、批前批后巡查监管、违法建设查处主责。
规定强调,农村村民个人在建房过程中
未依法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
。
来源:咸宁日报、湖北日报
编辑:梁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