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报2023年数据为统计快报数。2022年全省生产总值为最终核实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按2020年不变单价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按2022年不变单价计算。
4.年末常住人口数是上年末常住人口数与本年自然增长人口数及机械增长人口数的总和。本年自然增长人口数等于本年内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之差,本年机械增长人口数等于本年内迁入人数与迁出人数之差。
5.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产品数据来自省农业农村厅;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武汉海关;实际使用外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省商务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等数据来自省文化和旅游厅;货物周转量、旅客周转量、公路总里程、高速公路里程、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等数据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南航湖北分公司、东航武汉公司、国航湖北分公司;邮政业务量、快递业务量、快递业务收入等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总量、长途光缆线路、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移动电话普及率等数据来自省通信管理局;财政数据来自省财政厅;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保费数据来自省银保监局;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卫生机构、床位等数据来自省卫健委;广播电视数据来自省广电局;电影、出版数据来自省委宣传部;体育、体育彩票等数据来自省体育局;低保、社会服务、福利彩票等数据来自省民政厅;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来自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省医保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来自省发改委;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省科技厅;市场主体、检验检测机构、质检中心、颁发有效认证证书、获认证证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等数据来自省市场监管局;地震数据来自省地震局;建设用地数据来自省自然资源厅;水资源等数据来自省水利厅;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等数据来自省林业局;环境监测等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价格、粮食、畜禽、城镇调查失业率、城乡居民收支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其他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