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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类人群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6月11日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

今年1月1日起
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 提高20元
达到 每人每月70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分别与脱贫县、一般县按6:4、5:5的比例分担,以后年度纳入预算。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工作,今年上半年补发资金应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6年起,我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2019年7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由省残联主导发放,调整为由省民政厅主导发放。


截至2020年底,我省有511891人次享受生活补贴、713373人次享受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均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华纯皓

责编:李茜

审核:肖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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