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北省发改委公开了《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发改委关于第十二次
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等文件要求,省发改委对《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中涉及收费标准调整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更新。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发改委官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请各地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级收费标准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1.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记者:李希帆
通讯员:丁雪
编辑:张均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