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进万家,平安用气你我他 ①
2月3日,州燃安委印发《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着眼建立第三方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措施》明确,即日起,如燃气主管网因第三方施工遭到破坏或挖断,致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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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方联系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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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施工开挖双方行为
• 涉及有施工开挖的区域,各燃气公司要及时给施工单位发放提示函,履行告知义务。建设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范围、工期、施工时间等事项事先告知燃气公司。
• 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
• 施工作业中,燃气供应企业应指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 在管道近前施工时,不能用大型设备开挖时应采用人工清理并妥善实施保护后再施工。管网复杂和老旧管网,燃气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线路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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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管线部位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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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燃气标志标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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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应急抢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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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群防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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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施工破坏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交由执法部门依照燃气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全媒体记者杜瑞芳
编辑|覃 潇
审核|杨 阶
签发|张 明